1.拥有新余市户籍。
2.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。
3.16-60周岁居民,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,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。
注:江西省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,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;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(包括同时申请签注),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。
1.《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》(须按要求填写完整,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)
2.两张本人近期照片(尺寸48X33mm,正面,免冠,白底,彩照,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)
3.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,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)
注: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、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—市、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民警受理、复核后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人员审批后:1、首次申请的,报省公安厅制证—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后,特快专递发证至申请人;2、再次签注的,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后,特快专递发证至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该处取证。
证件有效期
1.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。
2.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。
办理时限
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。
注: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。
办理费用
往来港澳通行证: 80元/证
签注:
1.一次有效签注15元/件;二次有效签注30元/件;短期(不超过一年)多次有效签注80元/件;
2.一年以上(不含一年)两年以下(含两年)多次有效签注120元/件;
3.两年以上三年以下(不含三年)多次有效签注160元/件;
4.长期(三年以上,含三年)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/件;
注: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(邮递上门取证:45元/证,邮递窗口取证:21.5元/证)
新余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
办公地址: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72号
咨询电话:0790-64980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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