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夫妻投靠入
(2)父母投靠子女入户
(3)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市
(4)随 父
(5)离婚人员回原籍入户
(6)已安排在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辞(退)职回原籍入户
(7)购房入户
(8)连续暂住七年以上人员
(9)外国人、外籍华人、无国籍人、华侨、台湾居民入籍入户
(10)招生
(11)本市生源大、中专学生毕业回迁
(12)退学回迁
(13)工作调动
(14)招工、招聘
(15)异地大、中专生毕业分配
(16)优秀农民工
(17)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
(18)异地安置的复退军人
(19)转业军人
(20)随军家属
(21)本科毕业生自谋职业
(22)投资
(23)捐资
(24)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
注:情况1到12 到各派出所办理即可,情况12后面的需到市局办理
(1)夫妻投靠入
所需材料:
1、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;
2、身份证;
3、结婚证;
4、《计划生育证明书》或《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》(违反计划生育的,应在该证中列明“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”,并附“缴费单据”),男性满55周岁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;
5、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及节育证;
6、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。
(2)父母投靠子女入户
所需材料:
1、父母及子女申请书;
2、申请人和所投靠的子女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;
3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。
(3)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市
1、父母及子女入户申请书;
2、身份证;
3、结婚证;
4、《计划生育证明书》或《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》(违反计划生育的,应在该证中列明“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”,并附“缴费单据”);
5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;
6、节育证;
7、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;
8、小孩已满16周岁的,提供本市在学证明。
申请→提交材料→窗口受理→审批→办理
免费(不含丢失、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)